防爆电器的检验除了普通电器的电气性能检验、环境试验和强度检验外,还要增加必要的型式试验项目和防爆检验项目。 例如,我们研制的QF40型防爆起动器进行了如下检验: 1 出厂检验 包括①外观质量及防爆尺寸检验;②逐件进行开关电气性能检验;③对每台产品的外壳或部件逐件进行水压试验;④逐台 进行耐压试验和绝缘电阻测试;⑤温升试验。 2 型式试验 包括①全部出厂检验项目;②连接线扭转试验;③密封圈橡胶材料老化试验;④引入装置的夹紧试验;⑤密封试验;⑥湿 热试验;⑦外壳防护性能试验;⑧低温试验。 3 隔爆检验 检验隔爆型电气设备内部规定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爆炸时能否点燃设备周围同一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试验。 产品送审分二次进行。*次是通过使用说明书、技术文件和图纸的送审。在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等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 产品试制,整个试制过程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去做。第二次是通过样机送审。按防爆规程对送检的样品进行检查和 进行各项试验,确认资料完整,各项试验齐全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符合防爆规程规定,才发给“防爆合格证”。 防爆电器的投入运行 对于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制造的防爆电器经检验合格后发给“工业试验许可证”。取得“工业试验许可证”的产 品须经工业试验(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台数进行工业试验)、产品鉴定后再由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后发给“防爆合格证书”。 我们研制的矿用防爆电气产品均做过 6 个月的煤矿井下的工业性试验,并由负责工业性试验单位出具工业性试验报告,证明 电器工作正常,可靠无异常情况。 待获得“防爆合格证”、“生产许可证”、“MA安全标志”和“产品合格证”后,防爆电器才能正式投入运行。并且限定 其使用期限(通常为5年),当使用期限期满;当结构、工艺、材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当停产2 年以上、恢复 生产时须重新进行检验,待重检合格后方能继续投入运行。 |